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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纠纷五年未决,四川大检察官主持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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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下载30秒客户端 关注封面公众号 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结算金额争议较大,5年未能解决。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主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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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观察记者 任鸿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因双方对结算金额争议较大,5年未能解决。近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冯键主持听证会,并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对这起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进行了听证。
2014年12月,A投资公司与B建筑公司就该建设工程签订合同。2015年1月,经对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各单位一致同意验收合格。但A投资公司支付B建筑公司农民工工资200万元后,未再支付工程款,B建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二审法院以鉴定意见为依据,认定案涉工程款总金额为889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00万元,判决A投资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约689万元;同时确定B建筑公司停、窝工损失为326万元,因双方对该损失有同等过错,判决各自承担损失的50%。
A投资公司不服,认为鉴定意见认定案涉工程停、窝工损失的依据系伪造,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听证会上,主持人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即监理人签字的签证资料是否真实,能否作为鉴定机构确定损失的依据,以及案涉工程停、窝工产生的损失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及理由,并进行了举证、质证。现场播放了A投资公司提供的一段电话录音,欲证明材料损失等签证资料系监理人为配合B建筑公司内部检查而制作,无业主单位签字,不能作为损失鉴定依据。监理人凌某某作为证人出席听证会。鉴定人员周某在听证会上对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及依据等进行了说明。随后,听证员针对检察环节该案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提问。
通过当事人陈述、证据展示、听证提问,在充分论辩基础上,案件事实愈加清晰。经过闭门独立评议,听证员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下一步作出审查决定提供参考。
A投资公司代表在最后陈述意见时深有感触,"听证员提的问题很专业,有助于案件事实的查明,非常感谢省检察院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找'说法'的地方。"
"听证会通过多方参与,以面对面、看得见的程序设计,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公开透明,有利于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参加听证会的省人大代表田万国表示。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用好公开听证这种方式,将重大疑难复杂、当事人矛盾冲突激烈的案件纳入听证范围,把司法公开、释法说理等工作摆在明面上,推进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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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四川建筑》 网址: http://www.scjzzzs.cn/zonghexinwen/2020/0729/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