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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四川雄曲烨建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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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间,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拨打下方联系电话进行申诉,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除外)、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我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邮编:;
举报电话:、。
附件:初审意见公示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4日
文章来源:《四川建筑》 网址: http://www.scjzzzs.cn/zonghexinwen/2020/0803/4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