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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蓝天!四川公布三起涉气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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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
川观新闻记者 殷鹏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近期四川聚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开展了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发现了一批典型涉气环境问题。1月11日,为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外公布了三起典型案例,这也是近期该厅公布的第13批典型案例。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然进行土石方作业
案例一:自贡市大洋艺术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防治措施
2022年1月7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自贡市大洋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要求停止刷漆作业,产生VOCs的施胶工序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也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焊接烟尘收集不全。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二:泸州市泸永高速1标段牛滩互通施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22年1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泸州市泸永高速1标段牛滩互通施工工地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然进行土石方作业,施工现场洒水车、雾炮机未使用,渣土转运车未密闭,大量裸土覆盖不全。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案例三:南充市永安砂石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022年1月8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南充市永安砂石厂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仍然进行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该厂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规定。案件已移交属地调查处理。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文章来源:《四川建筑》 网址: http://www.scjzzzs.cn/zonghexinwen/2022/0111/1551.html